上世纪80年代,国家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。此次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也增加规定:“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”。
我国1979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(试行),1989年正式实施。然而,不容回避的事实是,环境形势严峻且压力继续加大:四分之一的国土遭遇雾霾笼罩、九成地下水遭污染、1.5亿亩耕地受重金属污染…… 林强委员说,二三十年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,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,也积累了一些新经验,有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。
依据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,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增加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”的规定。
王毅委员说:“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环保国策,意义重大,代表了未来文明发展的方向。”
“更重要的是要把环保化作一种实践行动。”汪劲说,从世界范围经验看,环境保护的地位都是优先的。